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水基〔2012〕211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县水务局、宿松县水利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皖治工办发[2012]1号)精神和《安徽省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部署,我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县水务局、宿松县水利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皖治工办发[2012]1号)精神和《安徽省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部署,我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遏制水利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以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点水利项目和民生水利工程为对象,开展排查工作。主要针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重点清理内容是: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各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年版)》对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出借资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可参照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规定进行认定。
各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报送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我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给予限制投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罚,并对不良行为信息进行公告。对顶风违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水利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负责厅直项目法人的专项清理工作,厅直单位负责直接建设管理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市县水利(水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省水利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排查厅直项目,组织实施对市县的抽查,对排查和抽查的重点内容把关。
四、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各单位按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6月上旬全省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清理工作。
2、深入排查。2012年6月上旬至8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查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期间,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大会,布置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3、整改抽查。2012年8月中旬至9月底,对于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整改。省水利厅及市级主管部门选择问题较突出的项目展重点检查。各市及厅直相关单位于9月15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厅专项清理领导小组。
4、巩固成果。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带有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度解决问题对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找准工作重点,落实任务分工,制订本单位及所属项目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漏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厅直单位各自职责,明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清理工作。
3、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作为信用管理重点,促进市场主体自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把投标人资格资质、业绩、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保证金等作为排查重点,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检查,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现场实际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为登记备案企业人员,核查工程款支付是否合规;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完善《示范文本》条款,提高认定可操作性;强化市场培育力度,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规范分包和劳务作业管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
4、准确把握要点。一是准确把握排查重点,通过检查工程建设现场和相关工程资料,了解参建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工作职责情况,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要跟踪追查;二是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对参建单位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区别劳务协作、设备租赁、专业分包、技术协作等合法行为与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界线,保护合法的建设市场行为;三是分类处理各类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区别不同情形,分类处理,因参建单位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一些管理不规范、但对工程建设未造成影响的,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管理。
5、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市县水利部门的纵向联系,及时掌握专项清理工作动态,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及处罚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6、严肃查办案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7、完善管理机制。把专项清理成果作为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查找体制、机制方面普遍性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从政策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