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质安〔2017〕98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质函〔2017〕2647号)和市安委办《合肥市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安办〔2017〕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分管领导、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2.要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4.要在适当位置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内容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5.要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安排专人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
6.要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奖励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或部分落实责任。
7.要结合《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对重大危险源公告,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确定安全风险可控。
8.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护装备和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二)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
1.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3.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4.是否成立了安全决策机构并定期开会分析;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是否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
7.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制定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
9.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10.是否如实记录了相关教育培训情况;
11.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2.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贯彻落实到位;
13.是否建立了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
14.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公告;
15.是否实行了“一企一清单”的管理模式;
16.是否申报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了应对措施。
市城乡建委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检查和事故核查工作内容,并适时组织督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
1.市城乡建委对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动员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分层级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动员培训,重点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推进程序、目标任务等进行认真讲解,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员工以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并全面启动推进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10月)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情况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时调度、及时部署,并采取全面巡查、蹲点督查、回访核查等方式,对各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进行全程管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消除,确保推进工作实效。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特点,对基础条件较好、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重点帮扶、重点攻坚,力争在本地区树立2-3个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标杆示范企业,积极推广推进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组织其他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加快推进工作进程。
(三)考核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月)
市城乡建委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吴炎,联系电话:0551-62692788。
附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