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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关注】2017年版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布!汇算清缴马上要用!

admin(2018/3/28 9:33:05)  来源:本站  浏览:3702

阳春三月,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悄然开始了。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小编将陆续为大家分享填报心得,一定要持续关注哦!

同学小美

最近混的怎么样啊?听说你当会计啦?


会计小白

呵呵~对啊~

同学小美

工资呢?有涨嘛?

会计小白

不多不多~也就两万多一点吧~~

同学小美

哇!这么多!请吃饭!

会计小白

2000.0~

同学小美

果然是两万多一点啊~

会计小白每个月都给别人发这么多的工资,自己工资却这么点,心痛!

言归正传!关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您了解多少呢?税小编今天要讲的便是新修订的《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一起来学习吧!

先看看表!它是长酱样子滴~

1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或地税(代收)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8%的比例: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的职工培训费用、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费用、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它们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它们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

3
填报说明


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用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4%)。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本表第3行第1列、本表第3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或者第5+6行金额。

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实际发生额,都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

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


提醒:“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是计算三项经费税收金额的基数

怎么样,我说的够不够清楚?

你说了这么多,可惜我还是不会。。。。

举个栗子..................

4
填报实例

XX公司2017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假定全部合理),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

要求: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表。


解析:

工资薪金税收金额=1200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200×2.5%=30(万元)

本年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所以你的表应该是这样:

看完了这些,有没有觉得《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申报表》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难填?本期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辅导就到此结束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下期再见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修改。为便于纳税人准确把握本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发布以来,对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二、修订原则

  

  为符合纳税人填报习惯,《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

  

  (一)报表结构更合理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缩减申报准备时间,《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精简了表单,表单数量减少10%,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落实政策更精准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好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相应附表或表单栏次进行了优化与调整。

  

  (三)填报过程更便捷

  

  为使纳税人能够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一步优化了报表钩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三、主要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二)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三)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

  

  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