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二级临时建造师:
根据《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精神,在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临时建造师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逾期不再受理,所持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注册证书失效且不能再次申请延续注册,证书将被注销。
目前,尚有2500余名二级临时建造师没有申请延续注册,请各有关单位和二级临时建造师高度重视,尽快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延续注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