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石坚撰文指出——
■一方面,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征收机关可以将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不如实申报可以追究申报主体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通过“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部门社保费的核算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按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
“企业很难再通过少交社保来节约成本,想通过虚报工资逃税的难度也加大了,”一位跨国公司在湖北的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不合规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合规的企业则无需担心。”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卫华表示,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社保费,形成了一个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支出、审计部门监督的互相制约的有效网络,有利于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
此外,在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大背景下,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可能会为社保的全国统筹打下一个基础。杨卫华指出,未来若是想要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也只差临门一脚。
前段时间的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还有税务总局的联合署名。
公告里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下一步社保费的征缴归口税务部门后,有可能采取个税数据与五险数据进行比对的方法,核查企业五险缴纳的合规性,进一步数据的打通,使年度五险基数采集申报工作,都可以验证申报的真实性,甚至直接采用税务系统内的数据自动进行。
所以,社保的规范性缴纳只是时间性问题,各企业主需要在严管政策来临之前做好提前准备,确保在职职工合规缴纳社保,做好税务筹划、薪酬结构、产品价格调整,降低企业社保费率,降低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