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分为9个税目,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自2019年度开始,除列名的九项所得外,不得再另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九类税目的具体解释和包括的范围还需要正式稿的实施条例的进一步明确。
(二)个税税目特点的分类
1.对于居民个人来说,根据新个税的计算方式,将个税分为三类税目(也就是):
(1)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所得。
(2)经营所得:将经营所得一项实行单独的计算。
(3)其他所得:新法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四项归类一起,采用比例税率。
这就是所谓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其中“综合”就是综合所得,“分类”就是其他5类税目还是分类。
2.对于非居民个人来说,根据新个税的计算方式,将个税就是按照9个税目分类,其没有综合所得。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且计税有所不同。
(一)居民个人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每一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2.在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注意是“预扣预缴”并不是“代扣代缴”,具体的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计算公式是: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5.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6.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7.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9.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二)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与居民个人有所不同,根据取得的收入的不同特点,分别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1.经营所得是一个新的所得归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
2.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4.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1.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