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厅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口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业务系统”入口登录;也可通过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我厅注册中心)门户网站上“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服务平台”登录。

二、“不见面”注册核准范围

二级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包括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三、“不见面”注册核准流程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个人版提出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企业版提交数据,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和汇总申报数据,并及时上传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核准时限内进行受理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注册核准决定;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不予核准的原因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将注册申请退回。注册核准流程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查看、下载和打印本人的电子注册证书。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建造师注册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业务办理的指导工作,并在5日内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通过注册系统转报我厅注册中心。

2.2019年1月1日起,我厅将不再办理以下业务:一是不再发放二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不再对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核准结果进行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也可以通过注册系统首页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和证照查询”查询核准信息。三是取消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和污损换证业务。

3.二级建造师“不见面审批”注册业务指南详见附件,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在“不见面”注册核准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注册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0551-62999849。

附件: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业务办理指南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级建造师“不见面”注册业务办理指南.doc